上海市东方医院一名护士因哮喘发作,转院后抢救无效去世。 事件经过:3月23日19时许,上海市东方医院护士周盛妮在家中哮喘发作,用药后无法缓解,家属驾车送其前往东方医院南院就诊,但该院急诊部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进行环境采样和消毒。家属随后将病人送往仁济医院东院救治。23时许,周盛妮因抢救无效去世。
上海东方医院护士周盛妮因哮喘发作去世,事发时其所在医院急诊部因防疫需要暂时关闭,最终抢救无效离世。事件时间线:3月23日:周盛妮在家中突发哮喘,自行用药后症状未缓解。19时许:家属驾车送其就医,因东方医院南院急诊部因疫情防控暂时关闭(正在进行环境采样和消毒),转送至仁济医院东院。
上海东方医院护士周盛妮因哮喘发作,被送往自家医院南院急诊时,因该院急诊部暂时关闭进行环境采样和消毒,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后被送往仁济医院东院,最终因抢救无效去世。事件经过:3月25日,上海东方医院发布公告,该院护士周盛妮在家中哮喘发作,被紧急送往自家医院南院急诊部。
1>上海非急救转运服务已正式开通,为市民提供专业、贴心且收费透明的非急救出行解决方案。服务背景:应运而生,填补需求空白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民对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
2>上海市跨省非医疗急救转运车的营运需满足合法资质、车辆营运证、透明收费及规范服务流程等要求,并受多部门联合监管。服务合法性与资质要求非急救医疗转运车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及医疗卫生政策,主要用于病人出院、转院等非急救场景。
3>上海120接送病人的收费需结合具体服务类型、里程及病情情况,主要分为院前急救、非急救转运两类,价格有明显差异。
如果有需要可以安排附近的医疗门诊人员上门就诊,如果需要到大医院进行就医的,可以为这些人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只要有24小时的核酸证明就可以从小区前往医院,再从医院回来之前也需要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回到家之后的两天时间内做第3次核酸检测。各个医院需要与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沟通协商。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正确的防疫策略,并且落实具体举措。政府既是人民的主心骨,而且也是我们的坚实后盾。在制定决策之前,相关人员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理念,并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正确性。只有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策略,我们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并且共同抗击此次疫情。
封控期间,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暂停一般专科门诊服务,但是急诊、发热门诊、血透、重症、产科、儿科、放化疗等重点科室服务和在院患者救治不得停诊,同时各区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接听就医电话。
1>上海120不借除颤仪事件需理性看待,核心在于完善应急流程与责任界定。以下从事件背景、争议焦点、责任分析、改进方向四个层面展开讨论:事件背景与核心矛盾该事件发生于上海疫情期间,120急救车在执行任务时,因未将除颤仪借给车外患者导致后者死亡,涉事医生被停职。
2>上海哮喘病人因120拒绝外借除颤仪去世事件中,涉事医生被停职的处理虽已明确,但核心问题在于现行急救制度与紧急情境下医疗资源分配规则的合理性亟待反思,而非仅停留于对医生个人的处罚。
3>律师可能会从医生法定义务、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家属能否要求赔偿三方面分析上海救护车拒绝施救事件,认为涉事医生虽在履职中有救助义务,但拒绝更换病人及出借除颤仪有合理原因,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家属能否索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4>对于120救护车拒借车载除颤仪这一事件,需要从事件背景、医生决策合理性、公众情绪与责任界定等多方面综合看待。事件背景与核心矛盾事件发生于上海浦东航昌路小区,一名哮喘患者急需除颤仪,而附近救护车因正在执行另一名急症患者的转运任务(患者已上车且需紧急送医)未出借设备。
5>上海120未提供除颤仪事件中,患者因哮喘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官方回应澄清并非“见死不救”,而是基于医疗规范与现场条件做出的决策。事件核心争议在于急救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患者家属在核酸检测现场求助,称病人哮喘发作需除颤仪急救,但120急救医生拒绝提供设备,导致病人最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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